问题 | 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可能面临哪些法律制裁? |
释义 | 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是一种性质恶劣的行为,将被判处相应罪行和刑罚,以预防再次犯罪。 法律分析 一、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处罚是什么? 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罪名指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破坏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二、相关法律依据 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 (2000.11.22法释[2000]36号) 为依法惩处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是一种性质恶劣的行为,我国重点保护的植物数量稀少,是国家宝贵的资源,如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点来进行获利的,将会被判处相应的罪行,并判处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没收非法所得外还将处以不同金额的罚金,目的是为了预防再次犯罪的行为。 结语 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该罪行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若情节特别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犯罪将受到罚金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惩处。为保护国家宝贵的植物资源,预防再次犯罪行为,我们必须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处违法收购、加工、运输林木价款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六十五条 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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