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昆山市房产落户政策详情解析 |
释义 | 苏州市范围内购房政策对夫妻双方有不同户籍的情况做出了规定。只要其中一方是苏州市户籍,另一方是非苏州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住房时都适用苏州市户籍居民的购房政策。 法律分析 限定均为苏州大市范围内,包含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户籍或者大市范围内得社保记录。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住房时一方为苏州市户籍,另一方为非苏州市户籍的,均按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执行。 拓展延伸 昆山市房产落户政策实施细则解读 《昆山市房产落户政策实施细则解读》是针对昆山市的房产落户政策进行详细解析的文章。根据该政策,昆山市对于购房者在昆山市购买房产后,可以享受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包括落户政策等。该政策的实施细则对于购房者的条件、申请流程、所需材料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解释,为购房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导。通过本文的解读,读者可以了解到昆山市房产落户政策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以便更好地享受相关政策的权益。同时,本文还将对该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影响进行分析,为读者提供全面的了解和参考。 结语 根据苏州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住房时一方为苏州市户籍,另一方为非苏州市户籍的,将按照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执行。此外,根据《昆山市房产落户政策实施细则解读》,购房者在昆山市购买房产后,可以享受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包括落户政策等。通过本文的解读,读者可以了解到具体的条件和申请流程,以便更好地享受相关政策的权益。 法律依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第二条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购房人需提供现有房屋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承诺。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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