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刀伤轻伤鉴定标准: 1.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一定程度的损害。 2.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 3.使人肢体或者容貌遭到一定损害。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