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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调解书和裁决书的区别有哪些
释义
    1、二者出现的程序不同。仲裁调解书是在仲裁活动的调解程序中依法制作的,而仲裁裁决书则是在裁决阶段后制作出来的。
    2、制作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所依据的原则不同。
    3、二者所反映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同。仲裁调解书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产生的法律结果。仲裁裁决书则不然。
    4、两者生效的时间不同。“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并不是送达后立即生效,而是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两者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裁决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1、案件受理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
    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
    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二、仲裁调解书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仲裁调解书是仲裁庭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仲裁调解书既是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仲裁庭认可调解协议的证明。
    我国《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这是作仲裁调解书的法律依据。
    调解不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仲裁庭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及时、公正地调解,并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自争议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效力:
    (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这是调解书在程序上的法律后果。
    (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这是调解书在实体上的法律后果。
    (3)当事人不得再行申请仲裁或起诉。调解书的生效表明当事人已接受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依一裁终局原则,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4)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也就是说,对于仲裁机构出具了调解书的争议,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得再做处理。这也是一裁终局原则的要求。
    (5)其是强制执行的依据。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有权根据调解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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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