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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物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释义
    1、租赁物须为有体物:租赁物必须为有体物是没有争议的,租赁物必须满足人们的生活要求,其使用价值要能够转移。看不到的东西是不能拿来租赁的。
    2、租赁物能满足承租人的要求,且在利用、返还等问题上能满足租赁合同的特点。”
    一、承租人擅自转租应怎样追究责任
    承租人擅自转租追究责任如下:
    1、承租人必须终止与次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2、出租人必须根据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直接从次承租人处取回租赁物,次承租人不得根据其与转租人的租赁合同对抗出租人;
    3、次承租人必须向转租人索赔违反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承租人的转租期限在其租赁期限内,且合同约定不得转租,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但出租人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第三人仍可以使用租赁物。如果承租人的租赁期限超过其租赁期限,则其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二、出租人的义务法律规定
    1、交付出租物。
    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
    3、物的瑕疵担保。
    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三、承租人应当怎么使用租赁物
    一般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的使用有相应的条款,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合理使用租赁物。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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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5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