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变工作地点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非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的要求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继续履行。 若恶意不为劳动者提供工作条件,劳动者因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 2、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 3、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 4、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程。 5、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的给付。 6、劳动合同履行中的从属性和非强制性。 7、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延续性。 8、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定性。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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