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要求承租人搬离租赁的房屋,并交还房屋。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合同关系终止,在双方未达成继续租赁的情况下,搬离并交还房屋是承租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要求承租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承租人与出租人约定的租赁期限已届满,如果承租人拒绝搬离的,继续占有房屋的,应当支付占有使用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