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房屋时存在租赁关系怎么办 |
释义 | 买卖房屋时存在租赁关系的,租赁关系不受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影响。并且出卖人在出卖租赁房屋时,需要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可以约定放弃吗 可以。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1、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2、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虽然说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是一个多方互利的法律关系,但承租人却是该法律关系的发起者。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是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而订立买卖合同,并且租赁物也是由承租人使用,将来还会把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因此,虽然买卖合同是出租人和出卖人签订的,但是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却是由卖方直接交给承租人,该标的物的实际使用者也是承租人,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也是由出卖人向承租人承担。 三、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要如何进行解决 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共有人在共有财产被转让时,可以就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份额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欲出卖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