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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人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的人是否可以继续租赁
释义
    承租人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一、租赁权可否继承?
    租赁权不可以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变更租赁合同的须符合哪些条件
    变更租赁合同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房屋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2、在房屋租赁期间,当事人死亡的,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承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有多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
    三、租赁合同没到期房东却把房子卖了怎么办
    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出租让将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人的话,此时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也就意味着,其实购买房屋的人也是需要按照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来履行的,如果出租人或者购房者要求提前搬走的话,承租人是有权拒绝的。也就是承租人可以继续租住房子直至租赁期限结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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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8: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