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装修纠纷处理方式有四种:自行和解、第三方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维权。如果适宜调解,当事人可以先行调解,但拒绝调解的除外。当事人和装修企业之间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调解达成协议;还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纠纷时,如果适宜调解,应当先进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情况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