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农村养老保险新规定 |
释义 | 一、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参保手续及流程: 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 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一、退伍军人在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役士兵,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民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经县级经办机构审批后生效。 二、养老保险要怎么转移?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接续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金额; (2)将转移基金金额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在国家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由我省地方财政出资,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同时,允许有能力的统筹市、县在国家和省提标的基础上,自行继续提高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享受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地)、县(市、区),由省与地方各分担50%;不享受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地)、县(市、区)及省农垦、森工系统自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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