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纳税地点怎么确认
释义
    本文介绍了纳税地点的相关规定,包括固定业户和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规定。固定业户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可以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
    法律分析
    一、如何确定纳税地点?
    (1) 固定业户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其分支机构应纳的增值税是否可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决定。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税,并可处以1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增值税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税收属地管辖原则,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是一般性规定。这里的机构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注册登记地。如果固定业户设有分支机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6.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三、消费税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的规定,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地点为报关地海关。同时,海关以海关填发的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为扣缴义务人向购买方收取消费税税款的凭证。因此,在进口应税消费品时,纳税人需要向报关地海关申报并缴纳消费税,海关则会开具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作为扣缴义务人向购买方收取消费税税款的凭证。
    结语
    根据所给的纳税地点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固定业户设有分支机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税,并可处以1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0 6: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