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举报或者工商管理部门。 不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执照的机构,非法办学的,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举报或者工商管理部门。 办学是否合法,主要是看教学是否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执照。如果是涉及职业技能培训,还需具有劳动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资格证)。没有齐备的证照,即可认定为非法办学。 如果教育部门要认定教师有偿补课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确认有补课行为,也就是说要抓现形,他正在补课的时候被抓到,二是他收费了,这个需要调查。 如果要举报,需要向教育部门提供他补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收费情况,以供让教育部门去查处。现在在教育部门举报,还没有明文要求必须要实名,这个由教育部门灵活掌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