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股票怎么设置 |
释义 | 当事人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的,应当办理相应的出质登记,签订相应的质押合同,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一、公司股权能不能二次质押 不能。股权出质后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不得转让,所以是不能进行二次质押的。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哪些 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 1、股份质押合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基金、证券质押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质押的,质押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质押的,质押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3、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依法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可以转让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股东之间股权可以提前质押吗 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进行股权质押。但需要遵守公司章程的约定。根据股权的内容和行使的目的,股权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利益的目的而行使的权利。自益权主要是财产权,属于股权的内容。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裁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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