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在离开原参保地之后,可以选择在新的参保地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也可以申请从原参保地转出并在新的参保地重新参保缴费。但是,在转出前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且不能影响已经缴纳的社保权益。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在离开原参保地后,可以选择在新的参保地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或者申请从原参保地转出并在新的参保地重新参保缴费。” 2.《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已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因工作、生活等原因,可以申请从原参保地转出并在新的参保地重新参保缴费。” 3.《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已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因工作、生活等原因,可以申请从原参保地转出并在新的参保地重新参保缴费。” 综上所述,个人在离开原参保地之后,可以选择在新的参保地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也可以申请从原参保地转出并在新的参保地重新参保缴费,但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且不能影响已经缴纳的社保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