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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新版本的东莞市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释义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加班费需区分三种情况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300%计算;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按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200%计算;延长工作时间按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150%计算。
    法律分析
    加班费需要区分三种情况计算:
    第一,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小时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300%。
    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小时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200%。
    第三,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150%。
    具体法律依据为《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拓展延伸
    东莞市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与劳动法相关的注意事项
    根据劳动法,东莞市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需要遵循一些注意事项。首先,加班工资应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倍率进行计算。其次,加班工资计算中应包括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合并计算,确保加班工资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此外,加班工资计算的基准时间应根据劳动合同或劳动法规定的标准确定,避免出现计算标准不一致的情况。还需要注意,加班工资的支付应及时准确,不得拖欠或以其他形式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在东莞市,雇主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计算的相关规定,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加班费的计算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分。对于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基本工资除以21.75天除以8小时再乘以300%进行计算;对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按照基本工资除以21.75天除以8小时再乘以200%进行计算;对于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按照基本工资除以21.75天除以8小时再乘以150%进行计算。在东莞市,雇主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加班工资的支付准确及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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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