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保证担保方式 |
释义 | 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通过保证担保,能够提高被保证人(借款人)的履约能力和赔偿能力,加强贷款人权利的实现。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但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为他人提供保证。 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的是一种补充责任,只有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的,保证人才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借款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借款合同保证担保的内容 借款合同的保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保证成立的书面形式。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签订保证合同的主要依据和目的; 2、保证人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开户银行及银行帐户; 3、保证人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编号、名称及其签订的时间、地址; 4、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货币种类、借款用途、期限、利率和计息方法; 5、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的资金来源和偿还方法。 6、保证人予以担保的数额、期限; 7、保证的方式; 8、合同当事人协商议定的其他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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