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借款合同自提供借款时生效。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但除此之外,自然人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 一、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有什么区别 根据合同成立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是否还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有什么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具体存在以下区别: 1、诺成合同是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的,而实践合同是自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后成立; 2、二者的具体合同类型也不同,例如诺成合同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而实践合同包括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等类型。 三、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的区别在哪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一般有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其他法定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一般有仓储合同或其他法定诺成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