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密人员脱密期满后,仍需保守涉密信息,如果泄密造成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严重损失,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脱密人员应当继续保守已知悉的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出版、发表,不得用于谋取个人和其它非法利益,不得向未取得保密资格或者未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单位、个人提供国家秘密。若发现脱密人员有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即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满,仍需要遵守保密法规,并继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信息。如果因为个人原因而泄露国家秘密,将会对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涉密人员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涉密人员离岗、调离或退休后两年内,应当严格保守已知悉的国家秘密,并向有关单位汇报移交工作中涉及的保密资料。如果涉密人员在此期间泄露国家秘密,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涉密人员如何处理已知悉的国家秘密信息?涉密人员应当按照保密法规要求,妥善保管并严格控制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信息。在脱密期满后,如果无需继续保守该国家秘密信息,则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理,或者向有权机关申请解密。如果需要继续保守该国家秘密信息,则仍然需要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 涉密人员在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规定,保护国家秘密信息不受泄露。即使脱密期满,仍然需要继续保守国家秘密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六条 脱密人员应当继续保守已知悉的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出版、发表,不得用于谋取个人和其它非法利益,不得向未取得保密资格或者未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单位、个人提供国家秘密。若发现脱密人员有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