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抚养费按照什么标准 |
释义 | 离婚后抚养费的标准为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有以下几种情况的: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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