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监察委员会什么时候成立的? |
释义 |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在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宣布成立的。 2018年3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该法明确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并规定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宣布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 国家监察委员会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监察职责:负责对国家行使公权力的机关、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及其他担任公职的人员进行监察; 2、调查处理职责:负责调查处理有关国家行使公权力的机关、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及其他担任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依法采取措施,对应当予以纪律处分的,提出书面建议; 3、纪律审查职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实行纪律审查,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行为进行监察和追责: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监察制度建设职责:负责监察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和发展监察工作; 6、国家安全职责:负责对涉及国家安全的人员和事项进行监察。 综上所述,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反腐败工作迈向了新的阶段,对于加强国家权力监督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