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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监察委员会什么时候成立的?
释义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在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宣布成立的。
    2018年3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该法明确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并规定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宣布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
    国家监察委员会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监察职责:负责对国家行使公权力的机关、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及其他担任公职的人员进行监察;
    2、调查处理职责:负责调查处理有关国家行使公权力的机关、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及其他担任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依法采取措施,对应当予以纪律处分的,提出书面建议;
    3、纪律审查职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实行纪律审查,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行为进行监察和追责: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监察制度建设职责:负责监察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和发展监察工作;
    6、国家安全职责:负责对涉及国家安全的人员和事项进行监察。
    综上所述,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反腐败工作迈向了新的阶段,对于加强国家权力监督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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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4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