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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户口区与区之间迁移
释义
    一、上海区之间迁移户口流程
    1、到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准迁证明。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二、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入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办理户口迁移提交资料时要注意的问题:
    1、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请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2、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的公民身份号码错、重号的,待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重新编码后再申报。
    3、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系重户口的,待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注销其重户口后再申请。
    4、被批准户口迁沪落户的人员,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5、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非法报入户口或与事实不符的,一律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几种情况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办理户口迁移工作的是迁入地所辖区域的派出所。申请人提交相关的材料之后,迁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需要核验提交的材料,保证材料准确无误之后,需要在国家规定的时效范围内为申请人尽快进行办理,并会将办理的结果告知到当事人。
    五、上海户口迁移条件有哪些?
    (一)市内迁移条件:
    1、直系亲属迁移;
    2、购房或直系亲属之间迁移;
    3、农业户口人员迁移;
    4、女军人子女市内户口迁移等。
    (二)外省迁移条件:
    1、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2、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3、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4、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综合上面所说的,户口的迁移是需要根据本地的政策来进行处理,而且在办理迁户口时最好由本人亲自的处理,只有先获得迁入地的派出所同意,那么才能依法的办理迁移手续,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不同的情形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是有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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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