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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释义
    建筑工程施工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可协商选择。建筑工程纠纷诉讼时效规范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三年,超过二十年则不予保护。
    法律分析
    一、建筑工程施工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1.和解
    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
    2.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3.仲裁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4.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一般根据以下几点内容认定:
    1.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2.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法院需要对提交的异议进行审理。
    三、建筑工程纠纷诉讼时效规范是什么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和解是当事人自愿协商、妥协并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方式;调解是指第三方根据法律、合同和社会公德进行疏导、劝说,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仲裁是当事人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作出裁决并执行的方式;诉讼是通过法院审理、裁判和执行解决纠纷的方式。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建筑工程纠纷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二节发包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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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0: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