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哪些事 1、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有什么规定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可不对当事人告知吗?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需要对当事人告知。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这一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定事项应为:(一)当事人有无行政违法行为;(二)当事人应否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三) 当事人应承担何种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四)当事人应承担何种行政处罚幅度内的法律责任;(五)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六)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如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等。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需符合法定程序,不滥用职权,行政处罚不显失公正等。只要有一个要件不合法,就是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几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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