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的行政保护 |
释义 | 著作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是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现阶段著作权保护的一大特点。由于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国际上利用政府的行政权力执法的国家极为罕见。但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司法的力量尚不足以遏止侵犯著作权的盗版活动,因此,法律赋予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以及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来建立并维护良好的著作权法治环境十分必要。 一、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为了加强行政管理,我国逐步建立、健全了国家和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地、州、市也设立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其职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国家版权局的职能是: (一)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 (二)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三)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 (四)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包括开展与国际著作权界的交流与合作。 (五)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六)主管各类作品与计算机软件的自愿登记工作。 (七)管理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工作,以及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的认证工作。 (八)组织、指导著作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和著作权专业人员的培训。 (九)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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