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人在外地死亡,销户需要上户口所在地。 办理户口注销都需要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法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申报人或管理单位应说明原因,并由户口登记部门核实后在注销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标明。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办事人员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所需材料,民因办理公证、民事诉讼等原因,需要查询本人或者已经去世的其他近亲属户口登记历史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2、司法机关办案,以及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因履职需要查询公民户口登记信息的,凭相关办案文书、单位介绍信和查询人有效身份证; 3、执业律师查询公民户口登记资料。 【法律依据】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第二条 明确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基本要求 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 (一)出生登记; (二)死亡登记; (三)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四)分户和并户; (五)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 (六)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七)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八)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九)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十)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 (十一)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