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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贷时是否需要明确借款用途?
释义
    借贷时需要明确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需具备的合同条款之一,贷款人还可以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如果借款人不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借款合同。
    一、按揭房子提前还款利息是怎么算的
    按揭房子提前还完,一般情形下后面利息不再计算,但是借款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二、借款方需要履行的义务有什么
    借款方需要履行的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
    2、支付利息的义务;
    3、按期偿还贷款;
    4、接受贷款人检查和监督的义务;
    5、提供与贷款相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贷款,贷款期限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敦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三、债务人还款时要注意什么事项
    债务人还款时要注意的事项:
    1、贷款人应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借款用途及经济能力,减小借款风险;
    2、不能“借”、“欠”不分,贷款人必须要求借款人在出具的手续上写明该笔款项是属于借款;
    3、贷款人必须要求借款人书写工整,对借款的数目最好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两种形式写明,并注明还款的时间和方式;
    4、贷款人可以和借款人约定借款的利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的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如果不作利息约定,则视为无息借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二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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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