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问题 |
释义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一)办理规定 1、申请人为本村村民(继承的除外); 2、申请登记的宗地须权属合法,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无争议; 3、宗地图须经入库核实。 (二)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时需要提报的材料(一式三份)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土地证原件; (4)房产证明; (5)宗地图; (6)地籍调查表(可委托有资质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7)村集体出具的同意变更证明; (8)因继承房产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死亡证明、遗嘱等材料; (9)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监护人)身份证明; (10)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协议)。 2、领证时需提供的材料 (1)受理回执单; (2)个人身份证; (3)工本费缴纳单据。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国土所受理(1个工作日)申请人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的,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所公章,交付申请人签收。 2、分局审核(7个工作日)科室主办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报件受理运转记录单签署意见,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和局长签字。对需要进一步完善材料的,主办员须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一次性告知单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挂起,并将一次性告知单发申请人。挂件时限为15个工作日,挂件期间不计入承诺时限,挂件原因消除后,继续运转;超过时限的,做退件处理。做退件处理的报件,报单位分管负责人批准后退件。 3、缮证(1个工作日)分局工作人员填写土地登记簿,制作土地证书,在宗地图上加盖分局地籍科骑缝章,在土地证书及登记材料上加盖区政府相关印章。将制作好的土地证书交国土所。 4、发证(1个工作日)国土所通知申请人缴费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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