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案件都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有异议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裁定移送;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案件是指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在答辩期内提出对管辖权的异议,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予以处理的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