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刑法属地管辖有三个例外情形: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刑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3、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实行被告就原告原则的一共有四种情况: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这两类案件强调的是身份诉讼。如果这两类人提起的是财产案件,不是身份关系的诉讼,则适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