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一、无强制险上路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而且机动车无强制保险上路造成交通事故,其事故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责任。如无保险车辆需承担赔偿责任,则赔偿由车辆的驾驶员自行承担,公安机关也会对没有保险的车辆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保险过期导致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