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要搬迁了,我如果不愿意去的,会得到赔偿吗,? |
释义 | 公司要搬迁了,我如果不愿意去的,会得到赔偿吗,?公司要搬迁了,我如果不愿意去的,会得到赔偿吗,1、如果用人单位愿意维持原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话,那么劳动者不能得到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所以不是相当于现在的公司辞退了劳动者,因为劳动合同依旧有效。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1、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2、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3、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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