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德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需要什么费用 |
释义 | 一、宁德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需要什么费用 收费标准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汽车反光号牌、新能源汽车号牌:10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4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副(面);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临时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临时机动车号牌工本费:5元/张;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10元/证 收费依据 依据批准文号:闽价费96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每个1元。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均含号牌安装费)。 3、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等。 4、补(换)发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均按表列标准收费,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二、宁德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七条第一款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公安部令第124号修订)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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