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福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三明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表》一式二份 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还) 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户口簿(审核后退还) 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两份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残疾人持《残疾人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低保证》 要求:原件(验),复印件 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征地农民,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被征地证明 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中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中,男年满40周岁、女年满30周岁以上者,提供户籍所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福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 第二十五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订贯彻本通知的具体办法,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国务院。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申请登记,经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初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确认,报送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批后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