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产应当继续使用,土地使用权届满进行续期。权利人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不等于住宅所有权到期,住宅所有权是永久的。如果是住宅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的,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 房屋使用权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的,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到期后可通过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和工业用建筑用地。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