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因 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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