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法院对厂房进行司法拍卖后,拍卖所得的价款会直接汇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里面,再让人民法院清偿债务,价款有多的,会返还被执行人。拍卖成交或用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过期没有支付价款或承受人过期没补交差价而难以拍卖、抵债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能竞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汇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第二十五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