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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什么没证据还要关37天
释义
    因为案件还处于侦查阶段
    我国刑事诉讼法上的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逮捕或者拘留后,处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状态,但它并不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措施。羁押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之中,具有特定性、临时性和预防性的特点,任何一个诉讼阶段都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羁押,因此,羁押意味着: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到案、保障诉讼。
    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最长37天。
    建议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立案;以达到解除人身限制的目的。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后,没有继续关押,是由于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这很可能说明检察院认为案件的证据不足、或者不构成犯罪。最后,当下公安机关的办案作风倾向于“疑案从挂”,即使对于一些案件没有确凿的证据,也就会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至于什么时间解除取保候审,撤销案件,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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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2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