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如下: 1、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执行。但是,军队干部、士兵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恋爱结婚。 2、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党组织报告,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应当对干部的恋爱对象进行必要的政治审查。在校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学生一般不得结婚。 3、现役军人不得与居住在香港、澳门的外国人结婚。汉族士兵要求和习惯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这种婚姻;如果双方态度坚定,也可以允许结婚,以获得少数民族父母的认可,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的婚姻习惯。 4、规定了婚姻登记和审查的有关事项。军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批准;团级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的,由上级政治机关审查批准。随后,本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出生日期、民族和婚姻状况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