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父母对子女的房子可以协商设有居住权。父母对子女名下的房子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享有对子女该房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创设的一种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法定用益物权,基于居住权合同设立。而居住权合同是平等主体依其自由意志协商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采用书面形式,并具有当事人名称、住宅位置、居住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居住权的实质要件。居住权经依法登记发生对世的法律效力,其设立以无偿性为原则,有偿性为例外,具有长期性、对抗性等制度特性。未经登记的居住权合同的当事人仅得依债权请求权主张对房屋享有使用权,受合同相对性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衍生问题: 居住权司法解释是什么? 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