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 婚姻法 规定的 婚姻无效 制度中, 重婚罪 是无效的原因之一。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所以对于后成立的婚姻关系,善意第三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2、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 离婚 的情形之一。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所以对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受害人而言,可以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3、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所以对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受害人而言,在提起离婚诉讼过程中,可以一并提起重婚导致离婚的损害赔偿之诉。 4、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认定重婚者触犯重婚罪,接受刑事处罚。根据《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 结婚 的,处2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 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 公诉 。”所以对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受害人而言,可以针对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提起刑事自诉,使得重婚者和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受到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