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办理户口的需要什么程序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成都办理户口的步骤和需要的材料。具体来说,需要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准备材料并办理户口准迁证,注销原籍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最后回成都办理上户并领取户口簿。办理户口需要的材料包括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等。 法律分析 一、成都办理户口的步骤: 1. 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2. 准备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 3. 注销原籍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4. 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二、办理户口需要的材料: 1. 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 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 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 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 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并在“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上加盖单位公章);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 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 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1)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上户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 准备材料:上户所需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等,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相关部门。 2. 填写申请表:上户前需到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填写《户口登记申请表》。 3. 缴纳相关费用:根据地区不同,上户费用也有所差别,通常包括公安局手续费、印花税等,具体金额也在申请时告知。 4. 核验材料:户籍管理部门会对上户材料进行核验,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5.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携带上户材料和相关证明前往当地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从原籍地迁移至新户籍地。 6. 缴纳相关费用:根据地区不同,迁移费也有所差别,通常包括公安局手续费、印花税等,具体金额也在办理时告知。 7. 领取户口簿和身份证:办理完成后,可在公安机关领取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上户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上户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相关部门,确保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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