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期限的两年规定 |
释义 |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一、连带责任保证期限有多久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自独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是免除保证责任的,债权人在法律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超过期限的,法律将不再进行保护。 二、在什么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保责任 保证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 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担保责任可分为什么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担保人在向借款人提起诉讼时仍不能承担债务的,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能力的限制。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为连带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和规定的保证期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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