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丢失,可以复制给另一方。也可以重写。双方合同丢失的,无证据证明有期限的租赁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双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或者出租给非农业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合并等原因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除外。从农业用地到建设用地,必须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才能用于商业用地。经县级土地部门批准,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经政府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方可用于商业用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