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 |
释义 | 《民法典》对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及规定的概述。根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可以按当地习惯。文章还介绍了常见的相邻关系,如土地使用、防险排污、用水流水、管线安设、光照通风等。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相邻关系的处理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第七章相邻关系及其处理规则作了具体规定,因相邻关系产生纠纷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二、常见的相邻关系 比较常见的相邻关系有几下几种: (1)相邻土地使用关系; (2)相邻防险、排污关系; (3)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 (4)相邻管线安设关系; (5)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 (6)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7)相邻安全关系 结语 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法律、法规对相邻关系有具体规定,则应依照规定执行;如果没有规定,则可以参考当地的习惯。常见的相邻关系包括土地使用、防险排污、用水流水、管线安设、光照通风、音响震动以及竹木归属等。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充分考虑相邻权利人的需求,并提供必要的便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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