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我个人出钱买房定的是和未婚妻共同财产现在分手了该怎么办? |
释义 | 您好,首先要明确一下,你们是否已经结婚? 如果结婚了,您以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产,若登记在您一人名下,则仍该房产仍为您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变成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自然也不分割。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会视为您对对方的赠与,且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该处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会予以分割,分割的份额首先看你们协商,若协商不成,会在一人一半的基础上,考虑双方贡献、过错等因素有所倾斜。若你们只是有书面或口头约定,尚未办理登记,因不动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登记为准,而赠与财产,在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的,因此,您可以撤销对对方的赠与,对方无权要求您继续履行之前的赠与约定。 若你们尚未结婚,您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还是一样,看是否已经登记在对方名下。若未登记,对方对该处房产没有权利。若登记了,则要看您购买这套房产的目的,若是为结婚目的购买的婚房,则您的赠与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是附条件的赠与,现在分手了,等于是赠与目的不能达成,您可以撤销赠与。若是为表达爱意等目的的赠与,则该房屋是共同财产,对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没约定的,平均分割。 【相关法条】 第二百零九条__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六百五十八条__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__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__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____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__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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