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租被保全的房屋的,经过申请保全人同意时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财产保全期间,被保全人请求对被保全财产自行处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损害申请保全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被保全人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期限内处分,并控制相应价款。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被保全财产自行处分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人民法院准许被保全人自行处分被保全财产的,应当通知申请保全人;申请保全人不同意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