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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抵消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法定抵消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债务到期时,可以将双方债务相互抵销,但需满足债务种类品质相同的条件;而约定抵销则是双方协商一致,可在任何情况下等额消灭债务。
    法律分析
    法定抵消就是由法律规定行使条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的抵消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抵消为单独法律行为,应适用法律关于法律行为及意思表示的规定。抵消为处分债权的行为,故抵消人应有行为能力,并需要对债权有处分权。抵消应由抵消权人以意思表示向受动债权人为之,以受动债权人了解或通知到达受动债权人处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因此,法定抵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互负债务。债务抵销是以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为基础的。如果只有债权或者债务,都不能发生抵销的效果。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债务抵销的效果是清偿债务,因此只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才能行使债务抵销,否则就是强制对方履行债务。
    (3)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互负的债务性质和特点要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其他物品。偿还债务的物品质量、规格、等级有差别的,原则上不允许抵销,但是如果一方主动以自身品质较好的与对方品质较差的抵销,这种情况是允许的。
    约定抵销也就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约定抵销对于标的物的种类、品质没有特别要求,对于双方所负债务是否届履行期限也无要求,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原则上都可以合意抵销。
    合同的抵消可以分为约定抵销和法定抵销,而对于法定抵销需要满足的条件一定是双方互相负有债务并且已经到期,而对于债务的种类品质是属于相同的,对于约定抵消,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进行等额内的消灭
    结语
    法定抵销是根据法律规定行使条件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的抵销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抵销为单独法律行为,应适用法律关于法律行为及意思表示的规定。抵销应由抵销权人以意思表示向受动债权人为之,以受动债权人了解或通知到达受动债权人处为发生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法定抵销要满足双方互负债务、债务均已到期、债务种类品质相同的条件。约定抵销则是双方协商一致,使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合同的抵消可分为约定抵销和法定抵销,满足相应条件后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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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3: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