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 |
释义 | 申请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批准设立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凭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 那么成立个人征信机构需要什么条件呢? 设立征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征信机构从事信用报告业务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具备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满足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五)有健全的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保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技术设施;(七)有完善的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八)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征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考虑征信市场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申请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批准设立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凭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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