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有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
释义 | 夫妻离婚后,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须双方共同承担;有协商约定的,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的,银行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一、离婚协议上写着房子归谁就是归谁吗 1、离婚协议载明房产归一方所有的,另一方应当协助一方办理过户手续。如另一方在离婚后拒不协助一方过户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对房屋的所有权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2、离婚协议分配的房产尚有贷款未还清的,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变更。但银行在房屋产权变更后,仍有权向原贷款人要求偿还到期本息。 二、夫妻按揭购房离婚了,房子怎么处理 婚后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离婚时,原则上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 1、夫妻双方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平均分割房产。 2、若夫妻双方离婚纠纷出现在已缴纳首付款,并办理按揭贷款,但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时,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 由于商业按揭贷款买房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所以业主在未还清银行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若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则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按揭贷款及房屋增值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三、夫妻存续间的债务如何分配 夫妻存续间债务的具体分配由双方协商决定。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以约定其中一人全部清偿,然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向另一方追偿。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夫妻内部按份承担。一旦夫妻双方确定共同债务的份额,夫妻一方履行全部债务,有权向另一方要求偿还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另一方不得以共同债务已清偿为由拒绝一方的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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